近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发布了 2025 年工商业分时电价的相关公告。公告依据一系列相关工作要求,对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浮动比例、执行时段及其他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包括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代理购电价格。而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不满 1 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已具备动态调整条件,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与高压工商业用户执行相同分时时段。
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上浮 70%、低谷时段下浮 70%、尖峰时段上浮 100%、深谷时段下浮 90%。
分时电价执行时段各有不同。
1 月至 2 月、12 月,谷时段为 2:00 至 6:00、10:00 至 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 11:00 至 14:00;峰时段为 7:00 至 9:00、16:00 至 21:00,尖峰时段为 16:00 至 19:00。
3 月至 5 月,谷时段为 10:00 至 15:00,深谷时段为 11:00 至 14:00;峰时段为 17:00 至 22:00,尖峰时段为 17:00 至 20:00。
6 月,谷时段为 7:00 至 12:00;峰时段为 16:00 至 23:00,尖峰时段为 17:00 至 22:00。
7 月至 8 月,谷时段为 1:00 至 6:00;峰时段为 16:00 至 23:00,尖峰时段为 17:00 至 22:00。
9 月至 11 月,谷时段为 10:00 至 15:00,深谷时段为 11:00 至 14:00;峰时段为 16:00 至 21:00,尖峰时段为 17:00 至 19:00。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此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以及农业生产用电,除低谷时段 23:00 - 7:00 外,其余峰谷时段按工商业峰谷时段执行。